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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春工作的时候,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要账,多次不还。我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4-07 0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调查对方的经济状况,针对对方借钱的事情收集有效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欠条以及其他的方式等等,这些都是证明彼此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债不还的应付准备工作是书面或者是其他形式通知对方,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并告知如果到时间之后不还钱,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不能恐吓,否则就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请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立下欠条为证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偿还,借款期满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尾部应写明起诉至某法院,最后原告签字捺印或盖章,写明日期。
  • 法律分析:第
    一、看看借钱的证据还在不在,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

    二、找公司人事部,查看入职资料,有无其他家庭联系人,家庭地址

    三、联系家庭联系人,就说同事找他,别说钱的事,需要一个电话号码,或者委托家里人联系

    四、发告知函(邮政)到登记地址,直接说,请归还借款,否则将起诉

    五、以上都没用,请直接上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最好保留有关的证据,向账单之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和朋友商量好好好的调解,如果朋友真的不肯还,我认为这个朋友真的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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