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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营业执照能在当地开设分公司吗?

公司成立 2023-04-07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业执照可以异地经营。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法律分析:是的。公司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营业执照异地不可以用。如果公司要在异地使用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异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未经批准在异地擅自设立分公司的,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
    法律依据:《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条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
    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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