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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的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我负主责,已被公诉,请问会怎么判我,我买了100万的保险,前期已付了13万治伤看,15万赔死者,后序赔偿正在与保险公司协商,对方未出谅解书,我也没办法了?请问会怎么判我,我买了100万的保险,前期已付了13万治伤看,对方未出谅解书

保险纠纷 2019-02-15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对于交通事故死亡的,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造成伤残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项目。
  • 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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