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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而且法院有人,二次起诉法院会不会判离

离婚 2019-02-02 0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 您好!如果您希望解除夫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参照婚姻登记部门固定模式),到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就上述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一方不愿意通过婚姻登记部门解决问题,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就通过法院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如下:
    1、法院对离婚的判决标准,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
    2、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也是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
    3、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均分为原则,但是法院会依据过错程度,再考虑无过错放方和照顾妇女的原则做适当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判不离,半年以后重新起诉的,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只是如果女方不配合,比如不收传票,玩失踪,送达会很困难。如果她一直不出现的话,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判不离。
    故此,如果您想离,满足女方条件,她愿意离,法院会判离的。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协议离婚的,不必要到法院去诉讼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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