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报吗?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能否给个意见呢?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8-07-19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1、医疗费,住院费。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1-4级增加3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增加2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增加1个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1、对申请人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去处理,经过确认作出明确的答复。不予答复或故意推诿、拖延都将引起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诉讼中都将对该行政部门不利。  
    2、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提出的报告或申请,还是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因工或非因工伤亡决定,都应当在局面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依法告知企业以及职工或其亲属,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程序。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亦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
    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
    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 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可申请报销,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报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工伤认定结论;
    4、其它资料。  【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