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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个纠纷问题 我是出租车司机 我车内乘客受伤交警队处理为对方全责我无责 现在乘客告我为运输合同

交通事故 2019-03-17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在签定租车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 驶里程应在15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 况(车况、租金、服务项 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 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 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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