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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一个厂里面,连续工作满12年,养老保险资金目前为止购满了十年零一个月。我想请问一下,我在这个厂有没有什么福利待遇?现在我们这个厂什么年假也没有。请问一下,我应该能得到些什么样的福利待遇?加上我准备过几个月就辞工了,辞工能有什么补偿吗?现在我们这个厂什么年假也没有。我应该能得到些什么样的福利待遇?辞工能有什么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3-26 0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城镇居民,三是农村居民。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区别不是很大,主要是缴费上,事业机关的基本养老险相对来说,个人担负的较少,对工龄也要算的,虽然之前不一定是缴了钱的,保障上由于视同缴费年数较长,所以领取的相对较多。
    不过随着国家要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所以2者最终会走在一起。
  • 根据08年1月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你单位的行为违法。可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其就不再具有劳动能力,也不再具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其也就不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当然,对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由单位造成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达到了法定缴费年限,仍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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