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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个成年人(已满十八)选择离开其监护人家庭,然后在火车站遭到其父亲堵截并称我(作为朋友)有协助自杀,但当事人本身承认是个人行为(有抑郁症并且正在治疗,医生未给出住院意见),同时我遭到其父殴打并且眼角流血,因为赶火车没能走流程,整个过程有警察在场。请问当事人有自己选择治疗地点的权利吗?(父母想让其回老家治疗)请问当事人被父母强制带走算非法监禁或其他犯罪吗?并且我作为未成年人被殴打他们要付什么责任呢?监护人对已经成年的子女能强制性要求其在家/住院(这算变相软禁吗?)吗?请问当事人被父母强制带走算非法监禁或其他犯罪吗?并且我作为未成年人被殴打他们要付什么责任呢?监护人对已经成年的子女能强制性要求其在家/住院(这算变相软禁吗?

刑事辩护 2019-05-10 1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考法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第三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是管制,受害者家不同意调解,就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过37天,一般这个30天之前公安局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下来批准逮捕之后,择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你现在要做的是积极的赔偿受害人,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写上谅解书,呈交到公安局,委托律师介入,做好刑辩的准备,另外暴力犯罪不好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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