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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在一家自助餐厅上班,餐厅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今年下雪后,路面结冰的情况下,晚上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摔倒致右手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请问算工伤吗?我阿姨在一家自助餐厅上班,餐厅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不慎摔倒致右手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请问算工伤吗?

保险纠纷 2019-02-13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员工请假回家,那么也是下班的途中,那么受伤是否是工伤就需要判定员工是否属于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是由公司支付,不用自己买。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1.0%、
    2.0%左右。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企业职工上下班的员工工伤的时间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的时侯,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在合理的时间的。像实践中,员工因为下班遇到堵车,或者类似原因,导致推迟回家,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按现行规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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