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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宿迁老家要拆迁,给拆迁的每一笔费用都很低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3-04-09 2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办法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当事人认为拆迁赔偿偏低的可以与拆迁部门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拆迁人若不满拆迁款的数额,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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