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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发现我妻子与他人开房同居后害怕伤害孩子到民政局协议离了婚快一年了,现在到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吗?有些什么赔偿,能赔多少?得到哪些法律支持。谢谢现在到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吗?有些什么赔偿,能赔多少?

损害赔偿 2019-02-11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协议是没什么用途的。没有同居协议,只要你们都是单身想同居谁都拦不住。有了同居协议,对方想走,不想同居了,协议也没什么效力。
    如果你们都是单身,且同居在一起好几十年了,可能还有了孩子。
    而且同居期间的生活一直是按照夫妻之间那样生活,这样同居关系就具有了结婚的实质要件:1)有结婚的合意;2)达到法定年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你们同居虽然没有登记注册结婚,但是,时间长了,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登记注册的婚姻都具有婚姻效力。
  • 你好,如果你们不是夫妻关系的话则法律不太可能支持你的损害赔偿要求,因为男女婚恋自由,同居关系没有法律强制保护,所以在同居期间女方与他人有了小孩也是她的自由,只是可能受到道德谴责。但如果你们是领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关系,则可以起诉要求得到赔偿,还可以要求对方少分家产,具体赔偿多少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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