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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签订了婚内协议,离婚时有效吗?婚内协议中写的假如婚后女方拆迁赔付的房子和财产,如果离婚财产属于女方,这个离婚时生效吗?女方婚前拆迁但是婚后安置房才下来写的女方的名字。这个如果离婚时协议有效吗?都算女方的吗?还有就是约定如果正常离婚财产女方得4/5,男方得1/5,这个如果到时离婚有效吗?可以按这个比例分吗?如果离婚财产属于女方,这个离婚时生效吗?还有就是约定如果正常离婚财产女方得4/5

离婚 2019-03-14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 因此如果男方在离婚时存在过错,而女方不存在过错,双方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依法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请求过错的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一、婚内协议主要调整人身权,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认为达成一致协议就当然有效。
    二、你所提及的内容中主要是明确损害赔偿且未涉及离婚自由的剥夺或是限制,这一部分应当有效。但关于女子抚养这一亲权关系部分无效,一来对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双方都对子女享有抚养权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规定直接违反,你所理解的抚养权应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抚养权”或“携带抚养权”;二来将来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使已约定由谁直接抚养,法院同样应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子女年龄超过十岁的还应征求其本人意见。
    三、公证其实也是一种合法性审查,诉讼法规定无相反证据的话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法院应予直接确定,因此建议做一下公证。但是设定人身权利义务的合同,公证员是否有能力对其合法性做出准确认定,是否敢于对其合法性做出认定则又另当别论。当前部分公证人员仅就“签名属实”事项所做的公证,无多大实质含义。此外还应注意公证的过程是否会伤害你老公的情感及两人的婚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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