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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单位医务人员,在单位工龄27年,今年52岁,已在单位承包医务室9年。今年单位根据国资委文件要求取消卫生所职能,针对我们医务人员的去向问题提了两点:一是回单位上班,从事非医疗工作;二是如果继续从事医疗工作,要求我们必须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合同的话单位无经济补偿给我们,也无失业金,请问我们如何争取经济补偿但解除合同的话单位无经济补偿给我们,也无失业金,请问我们如何争取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1-27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能解除合同,能解除合同的,应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买断工龄,内养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不执行。 与企业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核算规定的相关法律解释,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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