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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之间如果任意一方出轨,出轨的能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 2019-03-10 1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互敬互爱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但是当事人意欲维护合法权益,必须首先准确的理解所谓的“外遇”,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1之中描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方可有效的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2、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由此可见,单纯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发的“肉体出轨”,恐难以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当事人应当积极进一步搜集有力证据,当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形,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依法发起离婚诉讼,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可以于离婚诉讼之中,要求对方依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双方存在婚内财产,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一般为,无过错方获得全部或绝大多数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依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则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6、如果对方的过错行为较为严重,例如,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较为恶劣,或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可以依法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
    7、如果事实证明,对方确实为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对方是可能完全分不到任何共同财产,或即便分得共同财产,也仅分得少量共同财产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 一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属于孩子的母亲。
    2、若孩子已经2周岁以上,一方婚内出轨,在外还有私生子,而无过错的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那么无过错方会有很大的几率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或者一方经常性出轨,若孩子随其生活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无过错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几率也会变大。
    而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随着谁生活会听听孩子的意见,那么,孩子大部分都会偏向无过错的一方而不喜出轨的一方,这样看来,无过错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几率也挺大。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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