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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部门领导有权辞退或停止员工工作并不出具手续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2-02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单纯仅是矿工的话无法达到辞退的程度。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惫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外,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工人。
  • 辞退员工手续如何办理,  
    (1)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辞职后工资福利怎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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