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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与上松线上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3-04-15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未系安全带处罚:司机在一般道路上未按规定使用,罚款50元;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使用扣2分,罚款100元;司机在城市快速路上未按规定使用扣2分,罚款100元;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罚款5-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未系安全带的处罚视驾驶人和副驾驶而定。
    一、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处罚: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二)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但不扣分。
    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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