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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转了店铺,转让费要6万,我交了订金5000元,没签合同的,后来了解到那儿要拆迁,我想回订金,能要回吗我刚转了店铺,转让费要6万,没签合同的,后来了解到那儿要拆迁,能要回吗

拆迁补偿 2019-06-04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你所说的应当是第二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转让方会在转让租赁权的同时要求转让货物,这一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转让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对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转让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所有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同意转让方转租的条款,同时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
    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
  • 没签合同的工程款可以要回来,但是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应予以支持。
  •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合同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作为遗产内容将合同权利义务移转于继承人有于法院裁决面发生.此类转称为裁判上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行为面发类转称为法律行为上转让.如遗明人通过遗嘱将其合同权利又务转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订立转让合同面转让台同权利义务。
    其中,通过转让合同而转合同权利,属于债权让与:通过转让合同面转让合同又务,称为债务承担。
  •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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