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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想买个单身公寓,为了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爸妈的名义买房,不是全款需要贷款,这样可以买嘛?

调解 2019-03-29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房子是你婚前自己买的那就是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也还是你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过结婚后双方的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的共有住房。
      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也可以约定双方筹资还清贷款,卖掉住房之后还请筹资然后两人分钱。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怎样分割都是可以的。
      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把分割住房方式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后就依照协议约定执行。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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