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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06年2月15号登记结婚当时丈夫出具的是一审判决书时间是2004年8月12日的,本人不知道还有个二次调解书,下达的时间是2006.5.31,二审只是财产纠纷,一审上也写明双方同意离婚。现在前妻和丈夫有和好,天天说我是的三者,请问我的结婚证更有效吗本人于2006年2月15号登记结婚当时丈夫出具的是一审判决书时间是2004年8月12日的,一审上也写明双方同意离婚。请问我的结婚证更有效吗

离婚 2019-01-31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80年的婚姻法,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因此,你母亲不管以农业户口还是以非农户口离婚,都应该有离婚证。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如果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不可能有离婚证,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不论你父母是否还存在婚姻关系,你父亲和你“继母”都不存在婚姻关系,原因很简单,没有登记。现在也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他们只是长期稳定的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前述问题。
    2、对他们的共有财产,四个子女没有继承权,只对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在继承之前,得先对他们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3、这个问题,前面已述,不在于户口,在于是否领了离婚证。
    4、如有离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户口是否单立,已不重要。也没必要开什么单身证明,也没单位给你开,除了婚姻登记机关,而该单位开的,就是离婚证。
    5、如还存在婚姻关系,也只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离婚必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亲自到场,别无他法。若没有结婚证,只能补办。民政部门找不到结婚登记的话,就到档案馆找。
    6、双方必须到场,别无它途。离婚不一定非得起诉,协议离婚吧。
    7、法律上是认可赠与的。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结婚不登记造成的后果:
    1、新的婚姻法中,如双方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女20),只在一起生活,不领结婚证,只能算做同居关系。如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如两人生活在一起,无论哪一方提出分手,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受损害的一方得不到法律上支持。
    2、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夫妻关系,女方怀孕后,医院拒绝给新生婴儿出具“出生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关系到今后学生时代,高考时做为校方叫家长提供唯一确认子女身份核实的一个证明。现在每个家庭都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一个小红本,由医院出具,街道居会委盖章核实。
    3、如同居期间,一旦有孩子,因未经合法登记,属计划外生育,国家明令禁止的,没查出来,还好说,一经查实,肯定要重罚。因孩子计划外生育,没有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就意味着孩子落不上户口,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都造成的很大的障碍,比如:入学、医疗保障、就业等等。
    4、因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贷款时,得不到银行支持,信用额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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