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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同学年满十八周岁,我未满十八岁,已满十六岁,他他经常在班里公然侮辱我,请问恐吓威胁罪能不能成立

肖像权 2019-02-1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未满十八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3000元以上,公安局就应当立案侦查。
  •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恐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之最接近的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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