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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2018年1月10号我递交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我想知道多长时间能开庭审理!没有任何的财产纠葛,这次会判离吗?我2018年1月10号我递交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我想知道多长时间能开庭审理!这次会判离吗?

离婚 2019-01-28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后,开庭的时间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的排期一般需要跟受理案件法院的审判庭的案件多少来确定,在开庭前法院需要在七日内给被告送到传票,还需要给当事人保留举证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当然各地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的时候可以自己决定,只要不超过一审审限就是合法的。
    一审审限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序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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