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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被借款人原本是亲戚关系,后期因矛盾导致两家人不来往。被借款人多次问借款人讨要欠款都无果。发生借贷关系时并没有书写借贷证明。借贷时间已经发生了好几年。请问现在怎么讨要这笔钱。如果现在书写借条应该怎么书写?借款人与被借款人原本是亲戚关系,被借款人多次问借款人讨要欠款都无果。请问现在怎么讨要这笔钱。

债权债务 2019-06-05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例如,录音能否作为借款证明的证据?
    1、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录音证据是有效的。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借款,具体办法有两个:
    1、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后,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房屋、财产,来清偿其债务。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债务人重新出现,你就可以要求他还款。如果债务人未出现,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此后你就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还款,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你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 债务诉讼时效只有二年,在二年之内如不起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向其主张了债权,则胜诉权消灭,你有可能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债权。如果你想先保证你的债权实现,就必须起诉法院将你的债权通过判决书的形式固定,如你申请执行在先,并采取了保全的手段,则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的执行权。
    已与对方协商多次, 对方都拒绝偿还,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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