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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公司签了两年合同,做到一年五个月的时候公司单方解约。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4-11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1、如果你本人不愿意自动离职,而是公司要求你离职,则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参考你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你和财务经理的吵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如你们的吵架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知道,则公司与你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发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你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五个月,则公司应3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3.公司应在你离职前支付赔偿金,但你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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