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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结婚,女方都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字下,然后再领结婚证

离婚 2019-02-01 2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丈夫继承房子后,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如果丈夫是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的房子,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上妻子的名字都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如果丈夫是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子,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只要丈夫同意,就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所以儿子要求其他子女来承担赡养费也是合法的。
    每个子女出赡养费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不是大家均摊的!
    另外,如果要出赡养费,你们也应该先理清楚老人的收入问题,所有子女已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而不是由儿子一个人管理。
    建议由街道或者居委会一起,所有子女开一个家庭会议,针对老人的财产和收入,老人的赡养,赡养费的支出,财产的管理等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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