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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车相撞,我是受害方,他出钱给我看了,我的手有点骨折,我能向他索赔误工费,营养费,车辆赔偿费吗?两辆电动车相撞,我的手有点骨折,我能向他索赔误工费,营养费,车辆赔偿费吗?

交通事故 2019-01-26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费以实际报销,司法鉴定问题,一般为4个月到6个月鉴定,如果有内固定,鉴定机构不一定能鉴定, 鉴定时,请提供全部医疗资料,特别是CT片等, 牙齿的问题,也是鉴定的范围,但根据你的表述,大牙一颗不能凭伤残的, 肋骨6根的情况,属于肋骨断4根以上,10级伤残的标准, 如果有骨盆骨折,导致未育女评残,也是可以评残的依据。 交通事故,导致脸部疤痕,也是可以评残的 精神抚慰金问题,可以结合你的具体伤残适当的提高 营养费最高只有3000元,陪护费需要医疗机构证明,最好是鉴定结论。
    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或委托处理
  • 营养费
    (一) 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怎么处理,为你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这样的: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比例。目前,有的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机动车一方不负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车辆相撞后,进医院治疗后又产生医疗纠纷的,对于医疗事故案件,纠纷主要关注点在与:如何判定此次医疗属于医疗事故。你要证明医院诊治过程中操作不合规,应该主义或者预防到的情况没有预防到,才能说这是医疗事故。
    否则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医院可以推脱自己已经尽力,不过是限于自身水平或者医疗条件没有达到治愈的目的,反而导致患者死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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