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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分居两年,他也没有给小孩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看过孩子,但他有提离婚,也不给孩子一分钱,跟他以无感情,我和老公分居两年,他也没有给小孩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看过孩子,但他有提离婚,也不给孩子一分钱

离婚 2019-02-02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其次,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水平、工作状况、道德水平、谁平时带孩子比较多等条件综合判断,谁的成长对孩子有利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两个孩子的话,一般会一方判一个;对于其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扶养义务,可以成为您取得孩子抚养权的重要依据,此外对方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后,夫妻之间不再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父母离婚后,都负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另外,法律没有分居二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 很多人认为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其实这是错误的。
    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离婚。分居达二年,这只是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理由。
  • 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
    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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