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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农村可耕地和自留地

土地纠纷 2023-04-24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性质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
    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农村土地性质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
    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耕地属于国有土地,一般根据各地方具体到村的具体情况分配,一般是按本村户口人口分配,现在的耕地都是承包责任到户三十年不变,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可以承包个人的,不允许也不存在买卖耕地。
    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自留地可以自主支配,比如种植经济作物、农作物、蔬菜也可用来植树、办家禽养殖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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