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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跟我老公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说好的,男方出一套房子,还有十万彩礼钱,女方这边也拿了十万彩礼,一共二十万是作为我和我老公的家底钱。而就在结婚后的第一天,男方父母就把这十万彩礼钱借走了,说的是一年一万的利息,当时是我老公的婆婆做的证,就没有写借条。后来男方父母由于一些原因提出分家协议,都是签字了的,直到今年为止,三年了,这十万也还没还,当初的分家协议我们保存下来了,,他们家还有个妹妹,是后妈生的,他们现在也有一套按揭住房,装修好了的,但是房产证上是他妹妹的名字,而我们的房子到现在也没有,现在关系闹的很僵,我想问下,当初我们签的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遇到这样的家庭,要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而就在结婚后的第一天,就没有写借条。当初我们签的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要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债权债务 2019-02-10 1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协议也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农村分家协议一般来说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自治,各方达成一致一般有效,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有效需要内容不违法,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才有法律效力。比如有没有给年幼或者无劳动能力的家人留出一定份额,比如是不是在胁迫、紧急情况下趁人之危,比如有没有重大显失公平的条款,有没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 以离婚协议为例,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  有了双方的签名的协议,最好还是到民政补领离婚证,否则,在后续办理各种事务时,可能政府部门会要求到公证处或者民政盖公章。
      比如迁户口,再婚登记,孩子抚养权变更,都用得到这种协议。

  • 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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