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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没有结婚证,现在医院开的有个出生证明,但是是随母亲的,我们可以再过几年办了结婚证再给孩子上户口吗我们没有结婚证,现在医院开的有个出生证明,但是是随母亲的,我们可以再过几年办了结婚证再给孩子上户口吗

离婚 2019-03-10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 当事人未婚生育子女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后,再根据参照如下办理户口申报事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 首先是否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要经过技术鉴定;其次,假设构成医疗侵权,新生儿就是人,跟任何自然人没有区别,只不过没有误工费而已,赔偿金额的构成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等级须经鉴定确定)、残疾辅助器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多需要实际产生后再主张)、丧葬费(如果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最后,如果为死亡结果,务必区分是死婴还是死胎,赔偿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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