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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济宁最近有哪些经济适用房?

房屋买卖 2023-04-27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具体地区何时有经济适用房建议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询问或搜索官网查询已获得准确消息。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2021年经济适用房第四季度开始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乡镇的常住户口已满三年,并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的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十五平方米。
    法律依据:根《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限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下同)准入准则和供应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
    一、准入准则同时符合下列准则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能够申请买下经适房:
    (一)家庭人员在本市事实上寓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3年,且在提议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准则按前述准则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万元(含
    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人员在提议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做法和赠与做法,但家庭人员之间住房赠与做法除外。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经适房,但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关于具体申请条件,还要咨询所在区县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门。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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