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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三天公司算我自动离职工资大概三千多扣了我1000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2-01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旷工三天是否直接辞退,劳动法对此没有直接规定,要视乎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度中明确将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则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制度中没有此规定,则不可以凭此解除劳动合同。
  •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旷工不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旷工单位要扣工资合法吗?单位可以合理扣除工资,但是您觉得不合理,可以直接通过仲裁来处理此事,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   旷工单位要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但这些规章制度特别象您所列的,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定,必须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否则是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然,如违法的规章制度,即使这样做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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