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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12年了,户口一直都在娘家没有牵走,我老公是农村户口,孩子和我都是城镇居民户口,请问我能把孩子和我的户口迁入到我老公的户口可以吗?我和老公结婚12年了,户口一直都在娘家没有牵走,请问我能把孩子和我的户口迁入到我老公的户口可以吗?

离婚 2019-03-11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1、现行政策下,各个省市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已经逐步同化,就是说,很多地方取消了所谓农村即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际的差别中,就是农村的居民有自己的责任田,城镇的户口没有自己的责任田。
    2、区别:
    (1)从土地上来说,农村的户口都有自己的田地,或多或少,有的地方耕地多的,每个人大约一亩地,一家三口至五口的,就是三五亩地,这种情况2口人耕种基本上饮食无忧;城镇的居民则依靠城镇或上班,或个体经营,或外出打工,就是没有耕地可种。
    (2)从入学上来说,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学校资源不一样,农村孩子上学需要去城镇,或住校或来回跑,影响学习这是当然的,而城镇户口的孩子优先入学。
  •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起诉重婚罪应当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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