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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醉酒驾驶机动车,45天的拘留法院以判。我可以去探视吗

综合法律 2019-03-06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酒驾拘留在本地的拘留所内执行。亲友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去拘留所会见 ,也可以留存现金和日用品。具体规定如下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只是拘留那么简单,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不适用缓刑,也就是必须是实体刑(必须坐牢)。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经取保候审,是不会被判刑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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