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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区别

其他 2023-05-02 1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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