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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事业单位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养老金的最新规定

其他 2023-05-02 14: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丧葬费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丧葬费由养老保险支付,丧葬费标准是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6倍进行支付,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标准执行。所以不用考虑老人单位是否存在的问题,但如果老人没有养老保险金的话,恐怕就得不到这笔丧葬费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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