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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一九八二年去世,一九九八年母亲办理分家析产公证将房分给五个子女,.拆迁后三个子女置换了新房,其差额部分由自己承担,产权证所有权人还.是我母亲的名字,母于二零一一年去世,问当年分家析产公证可视为遗注吗?一九九八年母亲办理分家析产公证将房分给五个子女,.拆迁后三个子女置换了新房,问当年分家析产公证可视为遗注吗?

拆迁补偿 2019-05-29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 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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