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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没有登记,孩子六岁了。想离婚怎么办?男方不要孩子,孩子已经落完户了。落男方家了。我又养不起孩子怎么办啊?结婚了没有登记,孩子六岁了。想离婚怎么办?男方不要孩子,我又养不起孩子怎么办啊?

离婚 2019-02-13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推卸。除父母之外,其他人无直接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小孩满十周岁的,可以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在父母之间做选择。
  • 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房产分割: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 女方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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