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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 2023-05-03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
    1、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2、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3、被执行人坚持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逾期不履行就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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