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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连锁店,都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这家店的法人都是老板的亲戚。但是我们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完成业绩目标也没有给出佣金,还扣除了保证工资。有了业绩,我们没有达到她规定的目标,也没有给出佣金。社保是补贴的现金。上个月,我开始降低500的基本工资。我该怎么办?

连锁加盟 2023-05-05 13: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工资一直不给发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当地劳动局举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追究公司的行政责任,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究公司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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