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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新车,从XX行贷款买的,但是中间有个担保公司,我买车都没有去新车店,也没有自己去提车,然后车子买了1年多了,车子没得到,我一直没还贷款,我报警,警察不管,卖车那个公司跑了,担保公司现在要求银行起诉我,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受害者,又在贷款,车子却一直没得到,我说担保公司应该有委任哟但是中间有个担保公司,卖车那个公司跑了,担保公司现在要求银行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5-25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可以要求担保,但是必须合法。
    对于抵押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就要承担偿还担保公司的垫付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导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作为债务人,现在应该主动与担保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减少损失;如果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的,也可以与担保公司协商分期还款。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如果被起诉了,会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贷款。若申请人是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额贷款,那么贷款机构无法经过变卖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不过,贷款机构会不停的催缴,这会给贷款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最终,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个人名下资产偿还借款。

    2、抵押贷款:在抵押贷款方式下,其会主张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假使还有剩余金额,则将如数返还给借款人。这说来轻松的流程,做起来可未必简单,少说也要等个三个月之久,才能将资产兑现,在此期间,借款人可筹集钱,赢得资产争夺战,用钱的归位使得贷款机构撤诉。
    情节严重要坐牢。通常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就会坐牢。
    借款人一直拖欠贷款不还会导致很多后果发生,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影响以后其他贷款的申请,而有个别贷款如果未按时还款,还会产生罚息,所以,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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