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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以捏造的事情诽谤,并且在人前口头传播,导致损坏了我名誉并且使我患了严重抑郁症,有证据和证人,以上是否达到诽谤罪的条件,是否可以立案?被恶意以捏造的事情诽谤,导致损坏了我名誉并且使我患了严重抑郁症,是否达到诽谤罪的条件,是否可以立案?

刑事辩护 2019-03-03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诽谤行为成立条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情节行为严重的,应当立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法律经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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