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天去办离婚证了,可之前的原结婚证民政局没有收回,这离婚证还算数吗?

离婚 2019-02-04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收回结婚证吗的回答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五条对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情形作出了“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的规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中曾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的规定  1994年2月1日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的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应当收回结婚证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定,有法律学者建议,法院在庭审质证时收取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已丢失结婚证的则收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发送当事人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告知双方结婚证已被人民法院收回,这样可以为当事人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离婚后” 麻烦。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领取合法婚姻证书的情况下,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其间的产生共同财产,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用办任何手续,就能分手。
    财产分配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打官司有法院裁决。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陇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