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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与丈夫14年婚姻,感情破裂及无性婚姻,决定离婚,我们婚前共建一房,婚后建一房,但户主都是老公,并写了单独所有,我想咨询一下,这些财产会如何分配我与丈夫14年婚姻,感情破裂及无性婚姻,决定离婚,但户主都是老公,这些财产会如何分配

离婚 2019-02-08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无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决离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旧法所做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院提交合法的证据。无性婚姻的取证非常难,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这么几个角度入手,取得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取证异常艰难。  无性婚姻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有关证据。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无性婚姻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  
    3、《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男方没有过错,原则上女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
    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 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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