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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2010年2月公司开始上保险。我现在想辞职。问以前的保险、单位能否给我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18-07-20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相关的手续。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累计缴纳年限。
    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同样,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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