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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启死亡亲属证明,如何办理死亡亲属证明?

其他 2023-05-09 0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死亡证明需要:
    1、基层组织(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死亡证明;
    2、户口本;
    3、家属身份证(去办事家属)。
    死亡证明开具的流程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 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法律分析:
    1、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在一户的可以用户口本。
    3、死者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自己的身份证。
    5、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六条 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
    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由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部门报省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任命,并由省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证书。不需再考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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