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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交通事故在哪儿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0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受伤的需有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造成残疾的残疾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赔偿还涉及个人户口性质是城镇和农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事故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划分责任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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