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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和电动摩托车撞了,对方腰椎骨折,责任认定同等责任这个怎么理赔,我只有交强险

交通事故 2019-04-02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通行的情况有好几种情形:
      
    1. 200米之内道路上有人行横道线的 :
      ( 1). 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
      
    (2).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 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 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2. 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 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 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3. 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认定的标准:
    1、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因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只要是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则社保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支付相关待遇;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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