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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说话行为偏激极端,常以自杀方式迫使他人认同其观点,搬弄是非,颠倒是非黑白,与家公家婆相处不融洽,不懂与人相处,双方父母对骂打架,亲家关系无法再维持,我对妻子这样的处理方式心灰意冷,已经不再爱她,没有感情了!我和她结婚领证才4个月多,虽然拍拖了5-6年,但妻子性格偏激日催严重,不但影响夫妻生活,还影响到双方父母关系上,妻子不愿与我离婚,说除非房产证上写上她名字才肯离婚,但其房产属于婚前财产,都是我本人名下登记,月供也是我自己一人月供,现我只能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这官司可以打吗?胜诉如何?但其房产属于婚前财产,都是我本人名下登记,现我只能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这官司可以打吗?

离婚 2019-05-08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婚前财产判断条件。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1个标准。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是不在离婚分割的财产范围之内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在婚前就具有该房产,并且没有另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应当由财产所有人单独享有,离婚时不会由双方来分割房产。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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