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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在两个朋友的担保下,借个一个人10000元,承诺用一年还款,但是一年后并没有还款,债务人求我再缓缓就还钱,一年后还是想再拖一年,介于朋友面子问题,也就没有逼他要钱,慢慢的,债务人就消失了,联系不上了,无奈之下,想通过法律渠道起诉担保人,希望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能不能胜诉,非常感激承诺用一年还款,但是一年后并没有还款,债务人求我再缓缓就还钱,还是想再拖一年,想通过法律渠道起诉担保人

债权债务 2019-05-12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 应作具体分析:
    一.看债权人请求担保人履行的数额。如果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的金额并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就剩余的金额向债务人索偿。如果担保人已经清偿全部债务。则债权人失去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的理由,不能再起诉债务人。而担保人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偿。
    二、法律依据:按《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  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三)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四)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可见,债务并不会因服刑因消灭。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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