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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在南京加盟了一个便利店交了17000元,现在我不想做了能退吗?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5-11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有些是因为整交会有优惠,自己现在又没有停完所交费用时间,适当少退一点,物业应该会同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 结合笔者办理的大量加盟类案件,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退费的
    一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属于特许加盟的法律关系的
    二是,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请,一般需要尽快诉讼,最佳的诉讼时间一般在1-2个月内(当然要结合合同内容)时间长了,不会支持,亦有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睡者”
    三,需要未接受对方的主要服务,未开店经营
    或者是
    对方存在欺诈(这里的欺诈并非是简单的意思表示瑕疵,而是应当从法律性质上判断是恶意的并且足以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又或是
    对方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
    至于你说的合同中约定加盟费概不退还,此类约定一般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无效。
    如果存在以上条件是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主张退费的,具体可以搜索咨询余智明律师
    附:亲办案例
  • 法律分析:您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带来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机构退款但是扣钱的行为并不合理,即便是没有了单据,但是该机构肯定也有你交款的证明,并不能因为丢失单据而扣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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